實習生 高培蕾 本報記者 徐霄桐《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23日03版)
  運行14年之後,假日辦終於“放假了”。
  9月15日,中國政府網發佈消息稱,國務院已批准建立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與此同時,撤銷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其職能併入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這也意味著“全國假日辦”這個機構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
  五一取消長假、國慶節期間擁堵的高速和人滿為患的景區都讓假日辦成為矛頭所向。與此同時,人們將目光投向帶薪休假制度,以期能錯峰休假、帶薪休假。
  黃金周VS帶薪休假
  “休假一般會錯開旅游高峰期,出去走走看看,放鬆心情,真的挺不錯。”自從2008年帶薪休假制度正式實施以來,山西某市公務員柳南每年都會安排好自己的時間,享受一個愜意的假期。
  而在此前,黃金周柳南一般都選擇在家休息,很少出游。“在我看來,公共假期選擇出游是一個很不明智的選擇,花錢多還玩不好。”
  1999年開始,我國推行黃金周制度,從此假日旅游熱潮席卷全國。長假制度也被視為是拉動內需、促進消費的一大舉措。但同時,黃金周的推行帶來的集體扎堆出行,給社會交通、景區生態等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由此,不少人將帶薪休假錯峰出行看做治愈黃金周“堵”局的良方。
  現在,柳南可以自己選擇時間休假出去旅游。“一般我都會特意錯開公共假期,人多太堵,想想就覺得可怕,寧可在家裡好好休息。”另外,公共假期一般都是過節,她更願意和家人在一起。
  提起黃金周制度,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堅決反對。他認為,法定節假日主要是用來慶祝和紀念一些主要的歷史事件和民俗文化傳統,用黃金周促旅游,違反了節假日的本質。蔡繼明認為,帶薪休假的主要職能是保證勞動者有較長時間的休閑旅游探親,將其和推動旅游經濟的發展聯繫在一起是很合適的。“也就是說人們的旅游休閑主要應該通過帶薪假來滿足。”
  但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評論員劉思敏對帶薪休假並不樂觀。他認為,要解決民眾想要休假的急迫心愿,能解燃眉之急的還是黃金周,因為“帶薪休假是隱蔽分散的,但黃金周是公開的、集體同步的”。
  劉思敏認為,目前的情況就是形成了旅游剛性需求的堰塞湖,黃金周能夠作為有效的泄洪口,“現在的問題是泄洪口太小”。他甚至提出,要在恢復五一黃金周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個黃金周,就是在8月上旬,再增加一個避暑黃金周。“這樣的話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各有一個黃金周,我們國家是一個四季分明的國家,這樣正好能夠領略四季的風景。”
  對於集中放假帶來擁堵的結果,劉思敏認為這是可選擇和可承受的,“這是一個理性的選擇,是吸引力和耐受力的結合。”
  蔡繼明則認為,如果說通過法定節假日集中放假,大家集中出行,就會造成我們已經看到的擁堵現象。“既要給人們一個度假的可能,同時又要避免每個人都在同一個時間去集中度假,一個良方還是帶薪休假。”
  有多少人能享受帶薪休假
  但不是所有人都和柳南一樣能夠順利帶薪休假。
  林嵐是某地方電視臺的編導,雖然聘用合同中寫明,每年有10天帶薪假期,但是自工作以來,她還未曾享受過這種福利。“現在法律都有規定,可是真正落實的又有多少?”林嵐表示,自己還算是單位新人,“能不請假就儘量不請假。”她並不將此歸咎於單位,“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並不太可能享受到長假期”。
  對於林嵐來說,黃金周的存在無異於一劑良藥,能夠緩解高強度工作的壓力。她表示,“黃金周是大家共同擁有的,力度比較大,也名正言順,如果沒有黃金周,你給我再多的帶薪年假,十天,二十天,但是因為工作忙,我不一定能享受到。即使黃金周不出去,我也希望能有這樣一個沒有工作沒有壓力的假期,在家好好休息。”
  像林嵐這種自動或者被迫放棄休假福利的不在少數。夏軍是知名珠寶連鎖店的一名銷售,公司每年只安排三天帶薪假,但在實際工作中他從未休過。“作為一名小小的銷售人員,也不會想到去跟公司爭取。”
  李菲原先是某大型國企的員工,工作多年都未曾申請過帶薪休假,“工作太忙,就算去申請,也批准不了。”除此以外,“我們的年假都是今年休完就算了,休不了就算放棄,也沒有過經濟補償。”去年,實在因為壓力太大,不得已選擇了離職。
  也有人並不清楚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舒豐在山西省陽泉市的一家私企上班,自工作到現在,都是6天工作制,“公司這麼忙,連雙休日都難以保證,談什麼帶薪休假啊?”舒豐顯得十分詫異。
  2013年,國務院頒佈了《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綱要》中特別提出,要求保障國民旅游休閑時間。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完善針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職工休息權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
  如《綱要》中提到的,近幾年,“要落實好帶薪休假制度”這句話,在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幾進幾齣,落實情況並不樂觀。蔡繼明在一次內部座談會上得知,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分別做的調查數據顯示,直到2013年帶薪休假的落實僅在50%左右。”
  前述調查顯示,帶薪休假落實比較好的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落實情況相對較差。
  蔡繼明認為,政府對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還需要一步步加強和推進。“條例從2008年開始實施,但是並沒有看到政府的監督、檢查落實這方面的行動。”而旅游部門更多想要借助集中度假黃金周來推動旅游業的發展,也沒有把落實帶薪休假看做是發展旅游業的重要途徑。
  如何保障帶薪休假權
  實際上,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帶薪休假已見諸法條。1995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在第45條規定了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這從法律形式上確定了帶薪休假的制度。然而,由於相應的具體規定一直未能出台,福利從紙面到落實又經過了十餘年的光景。
  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出現在2007年,國務院正式公佈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該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該辦法和條例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從《勞動法》中提到的一個條款到成為一個具體的實行條例,帶薪休假制度經歷了12年。”蔡繼明說。
  “帶薪休假”在國務院文件里新近一次現身是在2014年8月21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31號印發《關於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的內容與此前綱要的內容類似。區別在於意見要求“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這是國務院關於帶薪休假的文件裡面,提的最詳細的。特別強調要把帶薪休假的落實,納入各地政府的議事日程。”蔡繼明表示。
  此後,各省市制定相應的條例辦法。8月27日,遼寧省法制辦公佈了《遼寧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採取措施鼓勵職工利用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出行旅游。
  據山東電視臺報道,山東正在機關事業單位推行年度帶薪休假,其制度要求頗具“強制性”色彩。制度規定,所有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若不能執行年度帶薪休假,必須向省人社廳作出說明。確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況,不休年休假的人數比例可控制在10%以內,並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進行補償待遇。
  蔡繼明建議,“國務院應當在每年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的過程當中,先責成國家旅游局,全國總工會以及人保部,對全國帶薪休假落實的情況數據進行統計,當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指標明確反映出來。”與此同時,監督工作也應跟上,蔡繼明建議人大的和政協的將其列入監督事項。
  “帶薪休假是隱蔽的,分散的,是需要勞動者和老闆之間溝通的,證明起來也很難,如果要維權,成本是非常高的。”劉思敏認為這也是帶薪休假難以推行的重要原因。
  對此,蔡繼明提出,司法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受理有關違反帶薪休假制度的案件,允許職工有集體訴訟的權利。“過去,雖然法律上也有,但往往都加以限制,怕出現集體事件。”他認為,單個訴訟有很多顧慮,訴訟成本也會很高,集體訴訟有助於勞動者降低訴訟成本並且增加勝訴率。
  (文中部分受訪人系化名)  (原標題:“假日辦”沒了,帶薪休假會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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