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公安民警在韶關北江監獄附近村裡搜捕。新華社發
韶關北江監獄圍牆。
  11月2日,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對外通報,14點23分,在武警、公安、監獄多方警力合力圍捕下,1日在廣東韶關北江監獄越獄的逃犯李孟軍在離監獄不過四五百米的廢棄工廠附近的臭水溝旁被抓獲。    
  □搜捕
  逃犯向靖村方向而去
  據媒體報道,直到昨天晚上9點,韶關市北江監獄外的道路上,每隔十幾米即有荷槍實彈的武警官兵站崗,各路口設立關卡,車輛需經檢查才能通過。在此期間,數百名武警官兵在監獄附近列隊集合。除此之外,在江北監獄附近的山腳下,每隔50米便有武警把守。
  北江監獄位於韶關市北郊的十里亭鎮,北面是一個名為靖村的村莊,村子的北面則是北江,沿江多為舊廠房。據央視報道,昨天上午有消息稱,有人看到逃犯李孟軍從監獄逃出後,向靖村的方向逃去。現場搜索人員在李孟軍被抓捕之前曾分析稱,因為李孟軍是從北江監獄北側的牆跑出來的,有人看到他一直向北逃竄,也就是說,他當時應該穿過碧亭路後,躲在靖村裡。所以,現場的搜捕力量,昨天上午大部分集結在靖村附近搜索。
  從現場的畫面中可以看到,靖村中有大量武警和民警在搜索,但村中小巷和廢舊的建築較多,搜尋的武警稱,雖然難度較大,但估計李孟軍還在該村中。
  □落網
  逃脫不到30小時就擒
  不出所料,昨天下午兩點半左右,大批武警趕往靖村附近的一個破舊工廠。兩名監獄的獄警將李孟軍擒獲,而當時的李孟軍已經受傷。
  最先抓住李孟軍的獄警是其所在監區(二監區)監區長。據在現場的記者報道,李孟軍的具體藏身之所,就在其翻越的監獄圍牆馬路對面的廢棄紅磚廠旁邊。警察稱,他被抓獲時就躲在臭水溝旁邊的草叢裡。臭水溝旁邊是一片雜草橫生的荒地,受傷的李孟軍,躲在草叢的坑洞里,身上用雜草蓋住。
  昨天下午兩點多,兩輛警車從廢棄磚廠方向開回北江監獄,李孟軍就被押在第一輛警車內。警車門打開後,只見李孟軍躺在一個擔架上,雙臂交叉抱在胸前,但手腳都被綁在擔架上。
  京華時報記者瞭解到,北江監獄北面即是靖村,中間隔著一條名為碧亭路的馬路,而靖村再往北則是北江。因為靖村的背面有北江作為攔截,所以一時間,他不可能穿過北江,直接逃到最北面的山裡去。據瞭解,李孟軍最後被抓捕的那個工廠,距離他所逃脫的監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
  但關於李孟軍被捕時具體情況,越獄前是否有過密謀,這一天是如何度過的,官方均未披露。
  李孟軍搶劫案判決書曝光
  昨天,清遠日報披露了李孟軍搶劫案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05年7月4日晚8點,李孟軍和同伙(在逃)在偏僻路段搶劫捅傷摩托車司機,司機棄車逃離,兩人繼續追殺,司機掉進水溝後,又遭連捅約十刀,後身亡。
  ■案情
  如果司機反抗就捅死司機
  終審判決書顯示,上訴人李孟軍的供述證實,案發當晚,他和李明原本到清城區洲心鳳凰村一個廠里見工友,但沒見到,返回至廣清醫院路口時,想到自己身上沒錢,就向李明提出搶劫摩托車司機的財物,“如果司機反抗就捅死司機”,李明同意。
  廣東省高級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4日20時許,李孟軍與李明(另案處理)在廣清醫院路口預謀搶劫摩托車司機財物。後李孟軍和李明租乘被害人歐某駕駛的摩托車,當車行駛至廣清醫院正門東側約200米處時,李孟軍取出事先攜帶在身上的水果刀,首先向歐某腹部捅刺兩刀,歐某棄車逃走。二李分別持刀追打歐。
  當李孟軍和李明追到廣清醫院東面鄉村公路南邊的水渠時,歐某不慎跌倒掉進水渠,二李又朝歐的身上連捅數刀,還割了歐頸部一刀,並將歐身上的行駛證等證件搜走。後由李明駕駛歐的摩托車載李孟軍逃離現場。
  李孟軍和李明逃到廣州花都區某公司打工,次日,李明去找老鄉後失去聯繫。同年7月11日,李孟軍開摩托車出去被警方查獲,警方在該摩托車上繳獲李孟軍作案用的小刀一把。
  ■審判
  致被害人死亡終審判死緩
  一審法院認為,李孟軍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其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予賠償,最終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李孟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孟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71614.15元。
  李孟軍不服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如實供述案情,有自首情節;不是其致被害人死亡,請求從輕處罰。李孟軍的辯護人提出,鑒於李孟軍是初犯,另一同案犯李明在逃,請求對其量刑時給予考慮。
  廣東省高級法院經查,李孟軍與李明實施搶劫行為後逃匿,後因李孟軍駕駛的摩托車形跡可疑被警方盤查,從而案發。“李孟軍的上述行為不符合刑法有關自首的規定,其提出的有自首情節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李孟軍與李明的上述行為最終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李孟軍上訴提出的“其沒有致人死亡的理由不能成立”。
  省高級法院認為,李孟軍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李孟軍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確有悔罪表現等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2006年7月21日,省高級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孟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京華時報記者孟凡澤
  韶關重刑犯越獄三大疑點
  11月1日上午,北江監獄發生一起重刑犯脫逃事件。在押罪犯李孟軍利用監獄改造的機會,成功越獄。到目前為止,李孟軍從北江監獄逃脫的現場仍處於封鎖當中,不准他人進入。監獄方面以“細節不宜公開”為由沒有做出更多披露。但記者通過走訪監獄外圍,還是發現了不少值得註意的“蛛絲馬跡”。    
  疑點1 逃離40多分鐘無人發現?
  有人質疑,李孟軍與吳常貴逃離生產區40多分鐘,且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卻沒有人發現。
  多名廣東省監獄系統的內部人員告訴記者,兩名重刑犯翻牆越獄的地方沒有“視頻監控”。根據廣東省監獄管理局1日的通報,重犯能夠脫逃的原因之一是北江監獄警戒設施陳舊,正在進行改造。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的網站顯示,北江監獄始建於1951年,年代久遠。
  記者此前調研發現,在廣東,這樣的“老監獄”並不少,且多數都是設施陳舊,長期缺乏資金投入。即便在珠三角發達地區,也有“硬件”設施老舊的監獄,安全存在極大隱患。
  內部人士透露,這幾年監獄一直在推動改造,但因為資金不足進展不甚明顯。一名珠三角地區的監獄內部人士透露,該監獄曾經自籌資金購買了800多個攝像頭,仍有一些“死角”覆蓋不到。
  疑點2 5.5米高的圍牆能翻嗎?
  記者查閱監獄設計標準發現,一般監獄圍牆高度達到5.5米以上。而身高1米72的李孟軍是怎樣翻越的?
  根據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的信息披露,李孟軍和吳常貴通過“搭人梯”的方式爬越圍牆,吳常貴被電網擊中,掉進圍牆內,李孟軍越過圍牆,繼續逃跑。
  記者發現,監獄圍牆新舊結合,至少有30多米長為舊圍牆,其高度明顯比新圍牆要矮許多。有監獄內部人士承認,監獄圍牆正在維修中,但這樣的半山半牆的確不合標準。這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李孟軍就是從這段新舊結合的圍牆逃走的。
  記者在西部圍牆的外面看到,在新舊圍牆的結合部,有兩處哨樓,哨樓的旁邊則是監獄內的一棟廢舊廠房,經目測只有幾米的距離。有內部人士認為,牆內廢舊建築物離圍牆很近,這很可能也“方便”了逃犯借力翻牆。
  疑點3 如何避開獄警看守?
  據介紹,1日上午8時40分許,北江監獄罪犯李孟軍與吳常貴在車間勞動時趁警察不註意,溜到消防通道撬開安全門,竄到生產區和生活區隔離圍牆邊。約9時22分,二人通過搭人梯方式爬越圍牆。
  在這40多分鐘里,二人是如何避過獄警看守的呢?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給出的解釋是,監獄廢舊危樓沒有及時拆除,遮擋武警哨兵執勤視線,導致罪犯脫逃。
  記者在現場發現,事發的圍牆部位情況複雜,但僅有一處哨樓。一些內部人士認為,除此之外,也不排除警力佈置出現了問題。事發當天恰逢周六,不少幹警輪休,在監獄值班的獄警人數不多,有經驗的逃犯很可能精心策劃,利用了這一時機。記者向監獄方面提出察看現場的要求,但監獄方面卻以“保護現場”為由拒絕了記者的請求。 據新華社
  越獄過程回放
  1日上午8時40分許,北江監獄罪犯李孟軍與吳常貴在車間勞動時趁警察不註意之機,溜到消防通道撬開安全門,竄到生產區和生活區隔離圍牆邊。
  約9時22分,二人通過搭人梯方式爬越圍牆,吳常貴被電網擊倒,李孟軍得以脫逃,但因受傷並未走遠。
  李孟軍最終在一棟直線距離監獄500米的廠房旁的水溝里被擒。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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